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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聽時間: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梁會萍(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趙女士:2013年6月我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經鑒定為八級傷殘。我讓我老公吳某作為代理人參與事故處理,獲得各項賠償款計12萬元,該款現在存於吳某在某郵政儲蓄所的存摺上。我老公好賭錢,我擔心他把錢全輸掉了。我幾次要求我老公把錢存在我的銀行卡上,他不答應,請問我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嗎?
  梁律師:從你的表述看,你們應該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之內。如果你以訴訟來解決這件事情,可能會傷害到你們的夫妻感情,所以建議你和你老公好好談談。
  當然,如果你堅持以訴訟來解決的話,還是有法律依據的。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據此,你主張的財產系屬於其一方特有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你的主張是基於其受到道路交通事故傷害而獲得的賠款,該款屬於你個人所有,理應由你支配,以實現你得到有效治療及正常生活的目的。
  李先生:11月18日,我在某夜總會開包廂給朋友慶生。當大家盡興而歸時,酒桌上還剩下14瓶啤酒。在服務員的建議下,把酒存放在商家那,打算下次來喝時再取,存放後,服務員還給了一張酒水存放單。12月13日晚,我和朋友再次來到該夜總會消費並打算提取存放的啤酒,但服務員以存酒單已經超過期限為由拒絕提供。我和服務員爭執很長時間未果,問酒水到底歸誰所有?
  梁律師:仍歸你所有。寄存酒水形成的是一種保管合同的關係。根據《合同法》規定,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保管期屆滿,保管人應當將原物歸還寄存人。但保管前雙方事先另有約定的除外。當寄存期屆滿後,商家也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責任,存酒超期,商家可以收取一定費用,但並不能擅自把酒水處理掉或占為己有,酒水的所有權仍歸消費者所有。
  1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的董雲春律師。  (原標題:因受傷獲得賠償款 屬婚內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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