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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以監護制度為核心的家庭立整合負債法,構建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監護制度,基層司法所與司法社工組織組建一支由“社工+義工”組成的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教育和幫扶的隊伍,加速建設工讀學校……廣東兩會前夕,由廣東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和廣東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調研、起草的《廣東省“兩法兩條例”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出爐,報告中提到的多個問題與建議引人關註。
  此次調研,旨在瞭解“兩法兩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同時,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規在本省全面貫徹落實,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省內各高等院校的20多位專家學者和近百名學生通過走訪團省委、省婦聯、省教育廳等省級單位,褐藻醣膠哪裡買深入廣州、深圳等八個地市,採取召開座談會、發放問卷、電話採訪、個別交流等多種方式開展調研。
  家庭暴力和疏忽照顧抗癌食物行為普遍
  震驚全國的“小悅悅”事件中,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照顧的疏忽成為當新竹二手餐飲設備時熱議話題。調研報告指出,家庭中存在未成年人的安全隱患。一方面,父母隨意打罵孩子的現象較為普遍,遭受過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暴力)的兒童占74.2%,遠高於學校暴力、同伴暴力和社區暴力;另一方面,因家長疏忽而導致未成年人傷亡的情況時有發生。另一組數字刺痛人的神經,近五年來廣東受理性侵害案件超過1700件,受害人14歲以下的幼女占一半,“熟人”身份作案的占將近七成。
  據統計,在所有傷害事件的死亡場所中,發生在家裡的約35%,大幅度高於其他公共場所。“幾京站美食乎所有被訪家長都打罵過自己的孩子,而且認為‘家長打孩子肯定有,肯定打過的’”。調研組專家指出。
  近年來,性侵兒童、拐賣兒童、虐待兒童、兒童溺水等事件時有發生,事情雖然發生在兒童身上,但根源卻在成人和社會。報告指出,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首先應當完善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法律保護,並建議加快建立以監護制度為核心的家庭立法。
  在調研報告中專家指出,“比如什麼是監護制度?哪些人能做監護人?孩子受到人身傷害後,監護人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夫妻離婚後,怎樣來保證監護制度有效地實施?這些都應當在法律上得到明確規定。”
  如果確實是由於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存在問題,使得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調研報告建議不一定直接啟動剝奪其監護人資格的程序(因為這種法律措施在程序上很複雜,從結果上看也很少有成功的案例),而是可以指派專門的第三方人員(個人或者機構),在特定時期內對監護人的監護行為進行監督;如果情形繼續惡化,對未成年人可能帶來更嚴重傷害甚至生命危險時,可以由能夠對未成年人提供保護的機構對其進行暫時性的妥善安置。
  同時,報告中提出,“這段親子分離的時間也可以讓父母反省自己的不當行為,或者提高自己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能力。如此一來,既可以規範父母對孩子的行為,也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還不至於將家庭關係推向不可輓回的狀況。這種作為教育、懲罰與撤銷監護人資格之間的過渡措施,有利於未成年人的保護。”
  通過調查發現,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最重要也是目前最為缺乏的就是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監護制度。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家庭、學校和社會既有共識、也有措施,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如何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無縫連接、全面監護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協調和完善。
  推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制度改革
  近5年來,廣東全省法院共判處未成年罪犯超過4萬人,判處的未成年罪犯總數和占全國的比例均居全國之首,未成年人犯罪形勢十分嚴峻。這類犯罪有以下特點:犯罪年齡相對集中,14~16歲的未成年罪犯總數增加;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未成年人犯罪以暴力型犯罪和侵財型犯罪為主;犯罪惡性大多較輕;外地戶籍未成年人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大多數。
  公檢法機關積極推進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改革,如對未成年罪犯分別羈押、分案起訴、分案審理和分別矯治的“四分開”制度,全省3個中級法院和26個基層法院設立了獨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審判庭等。但依然面臨未成年人案件專項機構覆蓋率不高、“四分開”制度難以落實、社區矯正需要協調配套等問題。
  調研報告建議,應當進一步健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專門機構,併進一步完善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體系。建議各級相關部門切實落實“分別羈押、分案起訴、分案審理和分別矯正”制度,明確規定除特定情形外,均應分案起訴和分案審理。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應優先考慮適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堅持依法少捕慎訴,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多採用非羈押性強制措施;法院在定罪量刑時應充分考慮裁判結果是否有利於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矯正,能不判處刑罰的,應儘量不判;能不適用監禁刑的,應儘量適用非監禁刑;司法行政機關應針對未成年罪犯的犯罪類型、犯罪情節、家庭背景、悔罪表現、教育程度等具體情況分別制定矯治措施等。
  同時,報告指出應明確社會矯正機構和隊伍的執法地位,配備專門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同時採取招聘專業社工或購買社工服務的方式,運用專業化、社會化力量推動社區矯正工作;全面推廣司法社工組織。基層司法所與司法社工組織緊密配合,組建一支由“社工+義工”組成的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教育和幫扶的隊伍,全面負責問題未成年人的校外跟蹤,幫助未成年罪犯順利重返社會。
  完善和改革工讀教育
  據悉,目前上海有8所工讀學校,北京有6所,四川有7所,但廣東只有兩所。而據統計,廣州市需要送工讀學校的學生人數應該不少於5000人,如果加上女生和外地戶口在穗就讀學生,人數更多。“這種狀況既不能適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實際需要,也不能達到‘兩法兩條例’的基本要求。”
  “兩法兩條例”頒佈多年,但工讀學校的數量為何仍如此之少?主要問題一是經濟方面,工讀學校的性質決定了其經費來源只能是政府撥款,不能收取學費。建設工讀學校相當於是為社會未來的安全購買“保險”,而且是只能減災不會盈利。這筆巨額投入當然是各地政府在算經濟賬時必然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二是安全方面,工讀學校將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聚集在一起,其安全風險與普通學校相比無疑是巨大的。
  對於工讀教育,社會上存在著贊同和反對的不同聲音。調研報告指出,應加速建設工讀學校。建議各地儘快出台對工讀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解決工讀學校在生源限制、學校編製、教師待遇等方面的問題;以“多辦一所工讀學校,少建一所少年監獄”為理念,加快落實在各地各區增設工讀學校、女子工讀學校。
  其次,鼓勵多渠道開辦工讀教育,擴大工讀教育的覆蓋範圍。鼓勵民間教育機構開辦工讀學校或者與政府合辦工讀學校,形成公辦、民辦、公民聯辦等多形式辦學的工讀教育格局;鼓勵工讀學校探索與職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社區教育相結合等有利於嚴重不良行為學生教育、矯治和輓救的新型辦學方式;擴大工讀教育的覆蓋範圍,開放對外來流動未成年人的接納,實現“問題學生”受教育機會均等化。
  同時發揮司法社工作用,嘗試新的教育方式。將司法社工服務引入工讀教育,在現有工讀教育框架之內,充分發揮工讀學校和司法社工服務中心的互補作用,規定在工讀學校中配備適量跟蹤幫教的司法社工,定期對工讀生進行跟蹤幫教服務。
  在現有工讀教育的框架之外,調研報告還提出建議:按每個行政區指定一所有條件的學校,在現有班級體系內適當接收少量“問題學生”;同時與司法社工服務中心簽訂協議,由後者安排專人負責進行跟蹤幫教服務。這樣的模式既可以照顧到“問題學生”的學習環境和人格培養,也不會因這些學生而影響其他同學、破壞學校氛圍。  (原標題:未成年人受傷害致死事件35%爆發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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