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警方在清查旅店過程中,將這對姐弟及時解救;父親承諾再也不打孩子了。民警:嫌疑人動機不明,但涉嫌拐騙兒童罪;律師:喜歡孩子不是拐騙孩子的合法理由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嫌疑人張某城(前)
  劉強在派出所見到了被解救的兒子和女兒,三個人都哭了 本組圖片 本報記者 樊亮 攝
  B03版
    本報四平訊(記者 樊亮) “跟我回家吧,爸爸錯了,再也不打你們了。”5月4日晚,在四平市公安局鐵西分局站前派出所內,一位河北口音的男子緊緊地抱住一個男孩和一個女孩,聲淚俱下。幾天前,兩個孩子因不堪被父親打罵,被鄰居從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農村帶至四平市,多虧四平警方在清查旅店過程中工作認真,將這一對姐弟及時解救。
  民警
  清查旅店發現可疑人員
    5月3日14時30分許,站前派出所副所長曹英昊和同事在對轄區一家旅店例行核查時,發現店內一名操河北口音的中年男子神色慌張,迅速進入房間。當民警進入其房間盤查時,發現房間內還有一名女孩和一名男孩。這兩個孩子也是河北口音,他們說,男子是他們的鄰居,帶他倆出來玩。
    考慮到該男子有拐騙兒童的嫌疑,民警將三人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核實。
    查詢結果顯示,該男子叫張某城,是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公安局後奕刑警隊網上通緝的嫌犯,涉嫌拐騙兒童。網上顯示,4月28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三聖鄉某村村民劉強(化名)11歲的女兒劉燕(化名)和8歲的兒子劉碩(化名)突然失蹤。而其鄰居張某城也在同日失蹤。經後奕刑警隊初步調查,張某城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民警詢問,旅店內的兩個孩子正是劉燕和劉碩。他們說,在家時經常遭到父親的打罵,而張某城對他們不錯。4月28日,張某城說可以帶他們去父親找不到的地方,由他來照顧姐弟倆。於是,姐弟倆當天跟著張某城就坐車離開了家。
    確定了這些信息後,民警立即與河北永清警方取得了聯繫。
    對方立即聯繫了劉燕和劉碩的父親,他們計劃一起出發,大約5月4日晚趕到四平。
  姐弟倆
  常遭打罵 鄰居想照顧他們
    5月3日晚,記者在站前派出所見到了這對姐弟。“你們想家嗎?想爸爸媽媽嗎?”
    姐弟倆的答案都是不想家,不想爸爸媽媽,理由是爸爸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打罵他們,而媽媽管不了爸爸。說到這裡,姐弟倆都哭了。他們說,父親有時候用手打,有時候用木板打,很疼。在他們眼中,張某城不是一個壞人。因為張某城除了給他們買吃的,還答應要好好照顧他們。
    面對民警的訊問,張某城始終說自己就是想照顧這兩個孩子,並沒有打算將這兩個孩子賣掉或者是利用他們做違法的事情。不過,他似乎也清楚,未經過孩子父母同意,就將孩子帶出來,肯定違法。在被警察控制後,張某城的精神狀態很差,臉色蒼白,顯得十分憔悴。
    在等待永清縣警方和孩子父親到來的時間里,站前派出所的民警和家屬承擔起了照顧孩子的責任。除了帶孩子們吃飯洗澡,他們還給孩子們買了衣服和玩具,甚至還給了女孩一個非常漂亮的皮包。
  父親
  再也不會打孩子了
    “跟我回家吧,爸爸錯了,再也不打你們了。”5月4日20時30分許,站前派出所內,從河北永清匆匆趕來的劉強緊緊地抱住了兒子和女兒,淚如雨下。劉燕和劉碩也跟著哭了。
    據後奕刑警隊民警介紹,劉強所在村土地很少,而劉強全家也只有幾畝地。由於妻子在外地打工曾受過刺激,最近幾年一直待在家裡,自理都很難,更無法照顧孩子。劉強在家既當爹又當媽,還要到附近的鋼廠上班,非常辛苦。
    “生活壓力確實大,有時候會急躁一些,控制不住就會打孩子幾下。”劉強說,,不過自己從來不下狠手,不像女兒說的會用木板打。劉強說,不管生活壓力有多大,這次回去,他再也不會打孩子了。
  ■民警說法
  嫌疑人動機不明
  但涉嫌拐騙兒童罪
    對於張某城帶走孩子的動機,劉強說他也琢磨不明白。他家和張某城是鄰居,他和張某城的哥哥還在一塊打工,兩個家族的關係也不錯。有的時候自己不在家,孩子們還會到張某城家去吃飯。
    “也許是他很喜歡孩子吧。”劉強說,張某城今年四十幾歲了,六七年前跟妻子離了婚,沒有孩子,一直是一個人生活。
    “張某城究竟出於什麼目的將孩子從河北帶出來,我們還得進一步調查。”後奕刑警隊的一位民警說,不過可以確認的是,張某城至少涉嫌拐騙兒童罪。
  ■律師解讀
  喜歡孩子不是拐騙孩子的合法理由
    “從本案的基本情節看,嫌疑人被定為拐騙兒童罪的可能性比較大。”吉林省霍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霍岩平說,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其主觀目的可能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的拐騙。
    雖然多數實施這種犯罪的人主觀上可能並不想殘害兒童,甚至就是單純地喜歡孩子,但這並不是拐騙孩子的合法理由。因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缺乏正常的判斷力,通過欺騙、引誘或其他方法讓他們離開父母,將給兒童的心靈帶來嚴重創傷,更會給兒童的父母及親人帶來極大的痛苦,給正常的社會秩序帶來巨大的威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拐騙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以出賣或勒索財物為目的而拐騙未成年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那罪行就重了,應依照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綁架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原標題:父親總打罵 鄰居想“照顧” 河北小姐弟被鄰居偷偷帶到四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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